继“今日油条今日头条”风波后,出现“滴滴打球”。北京知产法院
审结了“滴滴打球管家”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涉案商标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包含“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共计70万元。
根据《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滴滴为驰名商标,而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包含“滴滴” 、“DiDi”文字的“滴滴打球管家”等标识,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应当被禁止使用。
此外,滴滴打球蹭热度的表现非常明显,存在主观恶意,应当认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提到了,“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注册商标不得侵害他人在先权益。滴滴打球在明知滴滴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情况下,在各个方面都使用类似商标,其攀附滴滴商誉、造成市场混淆的过错明显,足以导致消费者对滴滴打球产生混淆、误认,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随着商标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商标侵权在近几年可谓热门话题。各家在主动筑起“商标护城河”的同时,如何有效精准打击侵权方更为重要。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为由,提起侵犯商标权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会对所涉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制止他人抢注、制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有效手段。
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申请注册或者使用时,也将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因此驰名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驰名商标”持有企业的公司名以及网址域名都会受到不同于普通商标的格外法律保护。给商标加上“驰名”二字就相当于给了商标和品牌一柄便于维权的利剑,对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企业意义重大。任何商家都应当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经营,既要保护其他商标的在先权益,又要防止市场混淆,以免侵害他人在先权益而陷入侵权风波,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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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