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记者从宁夏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于近日对一注册人在疫情期间抢注“火神山”商标的案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发来《关于转办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的函》,要求对宁夏一涉嫌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相关信息线索予以核查并依法处置。
据查,该商标注册申请人在疫情期间火神山医院开建之初,由于“火神山”名称具有极高的热度,认为火神山名称能够产生潜在商业价值的,希望通过注册该商标而获得其商业价值。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是武汉抗击疫情前线医院名称,是疫情防控期间全社会舆论关注焦点,是全国人民团结一心,抗击疫情的重要标志之一。“火神山”“雷神山”两家医院于今年2月17日注册成为事业单位,其本身拥有该名号的在先权利。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期间,抢先注册与疫情词汇完全一致的文字商标。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构成恶意申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四款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恶意注册“火神山”商标的行为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9年12月1日《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发布后,宁夏市场监管部门首次依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对商标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也是在处理与疫情相关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第一件不良影响商标申请注册案件。(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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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