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北  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广东河北山东福建
内蒙古湖北江西山西云南贵州海南四川陕西湖南
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新疆安徽广西青海甘肃河南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首  页 公司简介 注册途径 商标知识 经典案例 商品分类 商标公告 驰名商标 商标维权 商标交易 国际注册 专利知识
网站导航 商标新闻 商标注册 法律法规 申请书式 商标设计 商标审查 专项执法 品牌策划 海关备案 加盟合作
 网站首页>>天下新闻 http://www.12345tm.com
 
合肥商标注册代理----消法研究会研讨商标法惩罚性赔偿
2018年11月13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近日在山东枣庄举办2018年年会,通报了我国第一起商标权人请求惩罚性赔偿案例,并探讨了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推动法人打假。
  据了解,2016年5月,消费者纪万良购买了5盒山东滕州市聚泰食品公司生产的假冒河北养元智汇饮品公司“六个核桃”商标的“六个核桃饼干”,随后向山东枣庄工商局举报。7月8日,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聚泰食品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罚款12000元。
  2017年6月,养元智汇饮品公司决定起诉聚泰食品公司,并委托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代理诉讼。
  2018年7月5日,养元智汇饮品公司向山东枣庄市中级法院递交起诉书。7月6日,枣庄市中级法院立案受理此案。
  2018年8月27日,养元智汇饮品公司与聚泰食品公司签订《和解协议》。“双方确认,乙方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向甲方进行赔偿。因甲方关于‘六个核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标准为4000元/批次,本案中乙方属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故关于惩罚性赔偿金应按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2倍确定后再计算2倍,即4000×2×2=16000元。”
  2018年8月29日,枣庄市中级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6000元”。
  据介绍,聚泰食品公司之所以要支付惩罚性赔偿金,是因为此公司未经允许,擅自在其饼干的包装箱上使用了与养元智汇饮品公司“六个核桃”相同的字体和相近广告用语,构成了商标侵权。且聚泰食品公司不提供账簿、资料,编造虚假的生产、销售事实,当属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商标法第六十三条中规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因此,聚泰食品公司支付侵犯养元智汇饮品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为商标许可使用费倍数的二倍。
  此案是我国首例商标权人请求惩罚性赔偿的法人打假案。
  围绕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运用惩罚性赔偿打假的案例,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还将下列单位的事迹特评为“3·15案(事)例”,并颁发了“3·15案(事)例”证书:1.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4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获取惩罚性赔偿,特评为“3·15案例”。2.滕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滕工处字(2016)3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商标侵权人,推动了全国首例商标权人运用惩罚性赔偿打假案例的产生,特评为“3·15案例”。3.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商标法打假索赔,创出全国首例法人运用惩罚性赔偿打假案例的事迹,评为“3·15事例”。4.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代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滕州市聚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案,创出全国首例法人运用惩罚性赔偿打假案例的事迹,特评为“3·15事例”。










商标注册咨询电话:13936578139
QQ:835760999 78404555
黑龙江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997号(大新鞋城旁)双龙1号楼8楼

来源:法制日报

 
【在线交流】 【打印】 【关闭】
 
8分钟留言回复!
  点击这里和我在线交流
 
 
 
 
 
 
 
 
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公司
专利代理公司
香港公司登记
国内公司登记
版权登记代理
网站建设推广
商标注册代理
商标注册公司
专利代理公司
香港公司登记
国内公司登记
版权登记代理
网站建设推广
企业形象策划...
 友情链接 :
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国商标网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国商标总网 · 广告服务 · 商标代理 · 本站顾问 · 支付方式 · 申请会员 · 英才招聘 · 意见投诉 · 本站律师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隐私保护 版权所有 中国商标总网 保留所有权利
联系电话:13936578139 E-mail:835760999@qq.com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西路(中国国家商标局数字大楼后身300米)
对本站有任何建议、意见或投诉,请点这里在线提交.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黑ICP备2023001981号-1
关键词:中国 龙助企 黑龙江哈尔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 事务所
联盟网站: 中国商标总网;商标注册网商标注册代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