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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省商标注册代理----陕西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
2018年1月16日   中国商标总网  浏览次数:  编辑: 商标总网
 
    
     日前,陕西省工商局联合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制定出台了《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支持、促进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快速健康发展。
    《办法》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须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未经依法登记,不得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由住所所在地的县(市、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应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应在3个以上。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关于章程、组织机构、成员出资、业务范围等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可以与其成员使用同一住所。
 《办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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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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